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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起 连云港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
4月30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暨账户规范管理工作情况。从发布会上获悉,5月10日起,我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利率,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玉波介绍,“职工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是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五年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
第二套自住住房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并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职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第二套自住住房如何认定
其中,“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