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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云港市开展度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法规--
连人社发〔2019〕139号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及时兑现市人才新政及其配套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和《关于支持本地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可以申报生活补贴:
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
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其中,第一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第二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三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四类人才要求每年在连工作时间为12个月。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不得与“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