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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池州市6月28日至7月6日公积金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5 11:19:3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每年六月底对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进行年度对帐和计结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精神,2019年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为及时完成职工计结利息,2019年6月28日至7月6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贷款发放等相关资金款项的转账支付业务暂停办理;在此期间,上述各项公积金业务的窗口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仍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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