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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阳市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筑公积金通字〔2020〕9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