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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头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
2021-2022年汕头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户籍属金平区和龙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本级的公租房保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公租房保障;户籍属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公租房保障。
申请人按照实际家庭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方式;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区(县)级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