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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表(最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0 14:35:18


为了发挥工伤保险的杠杆作用,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上一年考核周期内的工伤保险支付率、职业病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确定下一个工伤周期内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符合浮动条件的,会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表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率。那么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表是怎么样的呢?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浮动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表

哪些单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费率浮动简明表
行业类型工伤保险支缴率浮动档次浮动档次缴费费率
一类支缴率>150%上浮二档0.15%
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0.12%
支缴率≤100%基准费率0.10%
二类支缴率>150%上浮二档0.23%
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0.18%
100%≥支缴率>50%基准费率0.15%
50%≥支缴率>0下浮一档0.14%
支缴率=0下浮二档0.11%
三类支缴率>150%上浮二档0.30%
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0.24%
100%≥支缴率>50%基准费率0.20%
50%≥支缴率>0下浮一档0.18%
支缴率=0下浮二档0.14%
四类支缴率>150%上浮二档0.45%
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0.36%
100%≥支缴率>50%基准费率0.30%
50%≥支缴率>0下浮一档0.27%
支缴率=0下浮二档0.21%
五类支缴率>150%上浮二档0.60%
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0.48%
100%≥支缴率>50%基准费率0.40%
50%≥支缴率>0下浮一档0.36%
支缴率=0下浮二档0.28%
六类支缴率>150%上浮二档0.75%
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0.60%
100%≥支缴率>50%基准费率0.50%
50%≥支缴率>0下浮一档0.45%
支缴率=0下浮二档0.35%
七类支缴率>150%上浮二档0.825
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0.66%
100%≥支缴率>50%基准费率0.55%
50%≥支缴率>0下浮一档0.50%
支缴率=0下浮二档0.39%
八类支缴率>150%上浮二档0.90%
150%≥支缴率>100%上浮一档0.72%
100%≥支缴率>50%基准费率0.60%
50%≥支缴率>0下浮一档0.54%
支缴率=0下浮二档0.42%

一、 工伤保险支缴率

1.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下浮二档;

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下浮一档;

3.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其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

4.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且小于等于1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浮一档;

5.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其费率在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上浮二档。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且符合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的,其费率不实施下浮,仍执行一类行业基准费率。

二、安全生产情况

1.用人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被评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在其工伤保险支缴率首次大于零时,在按照本条第一项条件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给予一个浮动周期费率优待;

2.达标二级企业的或创建省级示范企业的可再下浮一个费率档次;

3.达标一级企业的或创建国家级示范企业的可再下浮两个费率档次;

4.再下浮费率档次已至所属行业最低档次费率的,不再下浮。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1. 在考核年度内,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含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在按照本条第(一)项条件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

2. 在考核年度内,属于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未达到100%的,在按照本条第(一)项条件确定的费率浮动档次基础上再上浮一个费率档次。

3. 再上浮费率档次已至所属行业最高档次费率的,不再上浮。

哪些单位不能下浮工伤保险费率?

(一)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二)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从业人员人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企业可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吗?

建筑企业应该按照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下浮工伤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下浮费率?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3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申请的,不享受费率优待。

2.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4月20日前将审核确定的用人单位信息反馈给经办机构。

3.经办机构拟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方案。,并在当年5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告结束后,经办机构应当将确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于当年5月20日前提供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按照确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征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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