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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4:54:29


201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有了新标准:由原来的2%降为1%,这也为广州市各单位减轻了不少负担。本文将为您介绍201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包括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申请办理等。

201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标准

从3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降为0.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降,惠及广州市48万户参保单位,每月减轻1.56亿元的缴费负担,一年可减轻18.72亿元。

201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1. 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2. 失业期间求职补贴标准: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3. 失业期间生育:女性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4. 失业期间死亡: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2016年广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程序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三、所需材料(◆代表需提供原件,◇代表需提供复印件)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原用人单位盖章(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等,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无需盖章);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劳动争议的可只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单位失踪、注销等的可只需提供相关证明(◆◇);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需复印个人信息页和本次失业登记页;

4、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州农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账户(◆◇);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银行卡需复印正反面;

5、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6、本人身份证明或社保卡(◆◇);

7、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8、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

9、原属于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一并提供档案里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表)(◆◇);

10、如有可视同缴纳年限的服现役年限未录入,需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四、办理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7、8号窗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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