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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太平福佑金生条款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36:35  学窍知识网


太平福佑金生条款哪有下载?太平福佑金生的保障内容和免责条款是什么呢?本文将为您提供太平福佑金生条款,让您清楚太平福佑金生的保障内容即免责条款。

太平福佑金生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2。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第六条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5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6(不含当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7年2. 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8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9或交费年期数10(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若为趸交11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若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福佑金生重疾

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福佑金生重疾合同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八条“红利分配”。

第八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二、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

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

1.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 特别红利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3;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6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7。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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