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能拒绝理赔(案例)
当下,普遍大众的保险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对保险行业的了解加深。很多人都为自己投保了商业保险,以便将来在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理赔。那么,在出险后,没有及时报案时,保险是否仍然理赔呢?
案例:
原告李某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原告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办理了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保险期间自2012年9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17日止,并交纳了保险费。
2013年7月4日,李某骑电动车摔倒,被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颈髓损伤并四肢瘫痪。被告先后两次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北京博爱医院就诊,共花费医药费10万余元。金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按照意外伤补偿给原告李某共2万余元。
2014年1月17日,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伤残进行评定,认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原告李某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以原告李某未及时报案,事故原因、性质不明为由,作出拒赔通知书。
金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骑电车摔倒导致一级残疾,金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对其摔伤住院治疗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基于意外伤给予原告医药费补偿,原告虽未及时报案,但其摔倒致残的客观事实存在,原告作为被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请求被告给付保险金。
被告辩解原告出险后未及时报案,导致被告无法正常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损失程度,且无法排除免责情况,应驳回原告请求的观点,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法官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为被保险人,而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确因客观情形无法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也应采取报警、自行拍照等方式留取证据,并保留因弥补损害所支付费用的票据,以便于后期理赔。即便在没有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也要在事后知道自己是被保险人后,及时收集证明自己发生保险事故的有效证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