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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被保人意外猝死 意外险是否赔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2 09:37:11


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意外伤害必须是外来的,而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还提供法医学词典对猝死的名词解释,“猝死,又称急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的病变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协和医学词典对猝死的解释,“猝死,非暴力、突然的病理性死亡。发病前往往是健康的,即使原先有病也是轻微的,或已经好转。

案例回顾:

事情还得从2012年6月23日说起。当时张先生在孟州市一家绝热材料厂上班,当天16时许,张先生手持电钻和同事薛某在维修车间炉门抢修,突然从高处摔了下来,不省人事。同事薛某立即拨打了120,医生到后称张先生已经死亡。随后,孟州市人民医院出具了一份诊断证明书,内容为:“……无意识,无呼吸、心跳,无大动脉搏动,面色发绀,瞳孔散大并固定……考虑死亡原因为猝死。”

由于张先生在当年4月30日,在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幸福倍增系列全家福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自2012年5月4日至2013年5月4日,其中民生康禧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为2万元,于是,张先生的家人还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我爱人的同事可证明,他的猝死是触电导致的。”张先生的爱人说。保险公司却不认同。“张先生的家人称他在保险期间系意外死亡,应提供证据证明。诊断证明只写了猝死,而且张的家人在申请书上称张先生在抢修时不慎摔下来当场死亡,这明显前后矛盾。”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的爱人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分析:

触电、摔死均属意外 保险公司应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保险条款约定了“意外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剧烈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张先生在保险期间死亡,无论是触电死亡还是不慎摔下死亡,均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伤害事件的含义和条件。

保险公司辩称张先生的死亡为猝死,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故保险公司的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张先生家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的家人保险理赔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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