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2021年海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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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定额调整
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3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退职生活费。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三)倾斜调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三、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前筹备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准相关数据、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确保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近日正式决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2014年起养老金每人每月新增110元(不含工龄补助),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新增130元(不含工龄补助)。
据介绍,本次调整主要考虑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权益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并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综合考虑物价和生活成本、财力等因素的情况下,适度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已经获得了人社部和财政部的同意,即在保持整体10%的增幅不变的情况下,将重点向缴费年限长、年龄较大者倾斜。
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退职生活费。同时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满1年算1年),每月工龄补助3元(2013年为1元)。
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在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还将再增加40元(2013年为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2013年为40元)。
据了解,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目前已在积极协调,确保及时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