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黔西南医疗保险最新规定,缴费标准、报销范围、比例
根据黔西南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2017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549元(5379元/月),2017年黔西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945元(5495.75元/月)。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黔西南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则缴费基数以黔西南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297.45元/月)为准。个人缴纳:3297.45×2%≈65.95元,单位缴纳:3297.45×6%≈197.85元。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黔西南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以黔西南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16487.25元/月)为准。个人缴纳:16487.25×2%≈329.75元,单位缴纳:16487.25×6%≈989.24元。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黔西南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则缴费基数以该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准。个人缴纳:职工工资×2%,单位缴纳:职工工资×6%。
黔西南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可以报销的范围
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黔西南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儿童: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5%报销。
7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5%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6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其他居民: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按6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55%报销;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50%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学生和儿童18万/年,其他人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