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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2021年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8 10:27:36  学窍知识网


2020-2021年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2021年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8』第25号)

(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程序和时限

1、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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