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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沈阳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27:36  学窍知识网


2020-2021年沈阳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
一、申请条件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经领取政府廉租住房补贴),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审核要件

1.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3.我市房产部门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批件;

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缴费证明;

5.承租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6.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提取额度

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当年房租和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一、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沈阳,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沈阳常住户口或沈阳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核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沈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1、委托提取还贷流程: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2、租房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管理部对提取人所承租房屋的地址、产权人信息进行核实(房屋地址和产权人信息须与房证信息一致)。

<3>经核实无误的话,三个工作日内会电话通知提取人前来提取。

以下12种情况流程同第2种相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4、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流程:

5、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6、职工死亡提取流程

7、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流程

8、职工离退休提取流程

9、集中封存提取流程

10、外市地户口职工离职提取流程

11、户口迁出本市离职提取流程

12、出境定居提取流程

13、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4、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流程

三、沈阳公积金提取额度


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9市城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

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四、沈阳公积金提取网点

和平管理部

地址: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电话:024-

沈河管理部

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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