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沈阳医保异地报销政策,2021年沈阳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2020-2021年沈阳医保异地报销政策,2021年沈阳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包括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所有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对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承诺制。允许准备长期外出就业参保人员先行承诺,然后通过异地远程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刻生效,极大方便了外出就业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设置了临时外出人员类别。着眼于参保人员流动频繁,不再区分和甄别参保人员外出的目的和原由,只要真实发生并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进行登记备案,即刻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前往异地的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的第一步是登记备案。第二步是需要就医时,到居住地能直接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在此提示您,出门要随身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如果需要就医,在向沈阳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以在异地持卡就医。
“候鸟人群”登记备案可持卡就医
事实上,近年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也在与时俱进。80岁的王先生就是一位资深“三亚候鸟”。因为身体原因,8年来,每年冬天他都要去三亚住上几个月。“最开始,咱们的医保卡在三亚这边压根儿就不能用,后来要求本人或子女必须得在当地买房子才能享受异地医保结算,这两年放宽到只要持有三亚的居住证就能享受异地医保,但想办居住证并不容易,因为办居住证需要房主提供房证,可我们面对的大多是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根本无法拿到房证。”王先生说。
即将实施的异地就医新政,解决了王先生这类候鸟人群的就医烦恼。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候鸟人群持卡就医,最重要的是选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方式,以异地居住时限是否达到6个月作为区分。在异地短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如发生住院或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可自助操作临时外出登记备案,就可以在异地持卡直接结算了,返回沈阳仍然可以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在异地长期居住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也可选择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登记备案,这样可以在备案地享受几乎等同于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但是沈阳市内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就中止了,就是说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期内,在沈阳市内不能持卡就医了。
此外,如果办理长期异地安置后,每年医保还有一个账户返还功能。只要您通过沈阳智慧APP办理异地安置后,就可享受一年一次的账户返还。
相关问答
1跨省旅游期间,如果突发疾病住院了,但还未办理出院结算,应该怎么办?
答:应立即办理临时外出就诊登记备案。可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点击“异地就医”栏目,或使用“沈阳智慧医保APP” 点击“临时外出”模块进行自助登记备案。注意需填好就医省、市、入院日期等信息。本次住院可以持卡就医直接结算。
2单位外派异地工作的职工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答:如果单位职工是短期出差,可不事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突发疾病,职工个人可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异地就医”栏目或下载“沈阳智慧医保APP”点击“临时外出”模块,自行操作临时外出备案。如果是长期外派(需超过半年),那么需要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办事”栏目为职工办理常驻异地工作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申请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工作地点或取消备案,需满半年后,仍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官网进行变更或取消。
3沈阳市作为就医地,对外地来沈阳居住人员开放了哪些医院?
答:作为就医地,沈阳市已经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纳入医保管理,所有具有收治住院患者资格的医院全部纳入了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目前已经达到303家。就是说,如果外地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到了沈阳市,那么在上述这些医院均能实现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需要哪些手续?
答:按参保人员不同的异地居住事由,大致有以下几种:
●异地定居所需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医保功能)。
本人异地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其中之一)。
如果委托代办人办理,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投奔异地直系亲属(儿女、配偶等)所需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医保功能)。
被投奔人的异地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其中之一)。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迁出页等)、单位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等材料(其中之一),描述与被投奔人关系。
如果委托代办人办理,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异地养老院养老所需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医保功能)。
与异地养老院签订的合同、缴费凭证。
如果委托代办人办理,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异地就学所需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医保功能)。
学校出具的异地就学说明(加盖学校公章)。
如果委托代办人办理,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沈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沈阳医保异地就医,包含几种情况
(一)在沈阳参保,在外地就医。这个也包括两种情况
1.在沈阳参保,但长期居住在外地,并且在外地就医
2.在沈阳参保,但临时去外地就医
(二)在外地参保,在沈阳就医。这种情况得咨询当地医保局,这篇文章不作介绍了
沈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
一、长期居外人员异地就医报销业务(注:已经办理医保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刷医保卡,不用回沈阳报销,但门诊等其他费用要回沈阳报销)
(一)申请条件
已办理长期居外的参保人员,申请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申请材料
1.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1)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加盖病案专用章。内容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应与身份证明、参保信息相一致。
(2)住院收据原件;
(3)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4)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5)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抢救留观(仅限急危重症抢救费用,普通急诊除外)
(1)急诊收据原件;
(2)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3)急(门)诊病历;
(4)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5)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
(1)门诊收据原件;
(2)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3)门诊病历;
(4)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5)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他情况,根据情况需要转诊单、情况说明、死亡证明、单位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长期居外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急诊抢救留观、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六个月内,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手续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分局,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结算。
2.本人或代办人可持《长期居外人员就医报销收卷审批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相关窗口领取《医疗费用报销结算表《费用报销打印表,领取时《长期居外人员就医报销收卷审批单收回,且仅可领取一次。
3.费用结算完毕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参保人员结算的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或盛京银行卡中。
(四)办理地点及电话:参保人员可就近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
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咨询电话:024-
浑南分局: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咨询电话:024-
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
咨询电话:024-
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咨询电话:024-
和平分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
大东分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沈铁路与大二环观泉路交通岗西北角)
咨询电话:024-
沈北分局: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咨询电话:024-
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
咨询电话:024-
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咨询电话:024-
康平分局: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
咨询电话:024-
法库分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咨询电话:024-
辽中分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咨询电话:024-
新民分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咨询电话:024-
办理时间:全月办公(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转外就医(临时外地就医)报销办理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患本市定点医院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
(二)申请材料
1.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加盖病案专用章。内容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应与身份证明、参保信息相一致;
2.住院收据原件;
3.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4.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5.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转外就医审批表(个人留存页原件);
7.患者未满18周岁或患有精神类疾病的,须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由具有转外就医资格的定点医院相关科系专家会诊,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后,医院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为患者开具《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简称《转外就医审批表),原则上可转往京、津、沪三市为主的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转外就医审批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局登记备案;
3.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资料在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报送至所属医保局;
4.本人或代办人可持《零星费用报销收卷审批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相关窗口领取《医疗费用报销结算表《费用报销打印表,领取时《零星费用报销收卷审批单收回,且仅可领取一次。
5.费用结算完毕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参保人员结算的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或盛京银行卡中。(由结算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