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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2020年济南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0 09:33:23


2020年济南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2020年济南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标准;
  据济南市人政府7月7日发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件对济南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新调整,缴费政府补贴标准、65岁以上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上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部分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上调
  原有政策中缴费800元、1000元政府补贴60元,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80元,现在统一调整为政府补贴80元,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其他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65岁以上参保人养老待遇提高
  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丧葬补助金标准提高到1000元
  丧葬补助金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与企业职工待遇保持一致。
  新文件实施后,济南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缴费1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
  参加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
1、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我市近期将对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人员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执行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另外,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我市还将对“建国前老工人”以及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进行养老金调整。具体调整人员和标准为: http://www.at317.com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8]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3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2018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二是适当倾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累加享受。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建国前老工人”。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本次增发的待遇,不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的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8]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也将调整养老金标准。具体办法是:一是普遍调整。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按照缴费档次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此次我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约34.7万人,目前,我市调待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预计近日将补发到位。

2、济南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出新规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社保局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数进行了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无雇佣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按照济南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济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缴费基数上限为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此次发布的政策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执行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仍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有关参保人可在此区间内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缴费基数。

对于目前缴费基数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应尽快联系所在代征机构,在2018年1月份申报缴费前重新签订社会保险扣款协议,以免因缴费基数超限,耽误个体缴费的申报和扣款,从而形成缴费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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