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鲁木齐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
2020年乌鲁木齐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
2019-2020年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确定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6176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235元/月)确定。
新的缴费基数追溯至2019年1月起执行,前几个月缴费需补退差额。
2019-2020年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从2019年5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9%下降至16%。
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的总费率延期到2020年的4月30日
对于社会保险基数有一部分地区都在进行相应的调整,部分地区也得到了改善。
今年,自治区社保月缴费基数继续上调。与往年不同,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从两个档变成了三个档。
5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新疆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020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798元(含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为3817元,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00%,相关部门确定了今年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11451元,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了下限2290元,分别比2020年提高1041元、208元。
新的缴费基数启用,将追溯至今年1月,参保人员需补缴前几个月的差额。
医疗保险缴费变化,将根据各地州市相关安排进行。下面先为大家计算一下调整后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
单位缴费时,2020年度单位职工工资超过上限11451元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下限2290元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在往年两个基数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档,即除了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多了一个50%的标准。参保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等,自愿选择。
细算下来,个体从业、灵活就业人员选择高标准,则每月养老缴费763.4元(3817×100%×20%),中档标准每月458元(3817×60%×20%),低标准每月381.7元(3817×50%×20%)。
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相关人员介绍,近日将公布乌市基数调整后缴费标准变化情况,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统一补费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