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向全国统筹过渡
天津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向全国统筹过渡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天津顺利实施,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时间表、路线图,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做好相关政策、标准、口径的调整,及时对标对表,顺利实现养老保险由省级统筹向全国统筹过渡。
据国家人社部数据显示,201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3.53亿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59亿人,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9460万人,总抚养比为2.73:1。换言之,目前全国平均2.73个在职人员抚养一位退休人员。然而各地交保费的年轻人和领退休金的老人构成比例毕竟不同,城镇化、就业多样化、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地区间的抚养比差距在扩大。有的省份多个年轻人抚养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结余较多,有的则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天津按照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目标要求,遵循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为此,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前,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本季度中央调剂资金上解计划,经人力社保部门初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由财政部门将资金从本市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足额上解至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做好下拨资金接收工作。每季度第三个月,由财政部门从本市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接收下拨的中央调剂资金。
记者注意到,天津将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善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努力推进全民参保,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养老保障权益,做好基金征缴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基本原则,做好本市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在确保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业务的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管,健全科学便民的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机制,有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在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面,天津将夯实省级统筹基础。继续保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统筹考虑政策、经办、监管、服务等各个方面,打造高效便民的经办管理服务平台,统收统支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