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贫困人员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
哈尔滨贫困人员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
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享受什么样的扶贫政策?近日,哈市人社部门发布相关政策说明,从2018年1月1日起,政府为贫困人员代缴100元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2档,补贴各不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目前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
补缴往年欠缴保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当年保费收缴期为1月1日至11月30日。年满60周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扶贫政策: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政府代缴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8]35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哈尔滨市市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并在今后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同时符合贫困人员和重残代缴政策人员,按贫困人员代缴政策代缴。贫困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举例说明扶贫政策
举例一
赵某,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之一),自愿选择200元缴费档次。
首先赵某需要自己缴纳所选择的200元,享受政府补贴40元。另外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再享受政府补贴30元。赵某个人共缴纳200元,个人账户累计200+40+100+30=370元。由于贫困人员代缴政策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赵某如果补缴2018年之前欠费,需要自己补缴保费。同时,补缴年份也没有政府补贴。
举例二
刘某,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之一),自愿选择0元缴费档次(只有享受代缴政策的人员,允许选择0档缴费)。
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享受政府补贴30元。赵某个人不需要缴费,个人账户累计100+30=130元。由于贫困人员代缴政策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赵某如果补缴2018年之前欠费,需要自己补缴保费。同时,补缴年份也没有政府补贴。
办理地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可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保障所或区级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市辖各县(市)政府代缴相关政策请咨询县(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