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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9年吉安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2-12 19:48:23


2019年吉安生育津贴报销标准,2019年吉安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鹭洲东路1号

  电话:0796-

  二、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统筹原则,原则上实行设区市级统筹,现已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应逐步过渡到设区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生育保险基金比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计息,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吉安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3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四、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吉安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吉署发〔1998〕9号)文件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按照顺产200元、难产300元、剖腹产600元包干给付。晚婚晚育的产假按照顺产、难产分别为四个月和四个半月。产假期间的工资,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缴费基数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下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支出:

  (一)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

  (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吉安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吉署发〔1998〕9号)文件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按照顺产200元、难产300元、剖腹产600元包干给付。晚婚晚育的产假按照顺产、难产分别为四个月和四个半月。产假期间的工资,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缴费基数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下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支出:

  (一)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

  (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吉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吉安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吉署发〔1998〕9号)文件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按照顺产200元、难产300元、剖腹产600元包干给付。晚婚晚育的产假按照顺产、难产分别为四个月和四个半月。产假期间的工资,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缴费基数支付。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规定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工会及妇联等部门根据本地区职工工资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等情况共同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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