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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洛阳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8-2019年洛阳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2019年洛阳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与流程,2018-2019年洛阳生育保险金领取时间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对我市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下面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6年洛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我市调整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凡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按180天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按30天发放护理假津贴,对已领取津贴的按以上产假天数规定进行补发。这是5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四、洛阳早期妊娠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早期妊娠(不满12周)需住院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的规定执行;
2.12周以上不满28周在门诊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400元/例的规定执行。
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河南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