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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这8类情况大病保险不能报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2-12 19:48:23


甘肃这8类情况大病保险不能报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方案》提出,城乡参保居民入院时向医院提交参保证明、身份证明、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出院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本《方案》自6月1日起执行。

依据《方案》:2018年,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按照人均65元标准统筹大病保险资金。

以下八类情况不列入大病保险资金报销范围:

(1)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不含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5)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如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靶向治疗药物等;

(6)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的费用。

《方案》还明确提出,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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