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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8,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4:50:27


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8,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8
   近日,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及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新消息。从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乌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乌市的准生证办理及生育保险的参保需求也将逐渐增加,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新政策加强了对生育人员的身份审核,要求享受生育待遇的人员必须与单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与以往只看缴费记录相比,加强了对人员用工身份的监督和审核。同时,需要参保单位严格做好过审工作,审核无误后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以往,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怀孕后才开始缴纳生育保险的,等缴纳够10个月仍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新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乌鲁木齐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016-2017年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生育保险费用审核流程

  1、生育审核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社保系统内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上传信息;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标准审核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数据信息。审核无异议的,建立对应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帐;对审核存在疑义的,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告知稽查审计科协助实地核查。

  2、经审核准予支付的费用,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章”,同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属违规的费用,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按拒付处理。

  3、按申报单位建立相应医疗费用审核台帐,同时做好记录。审核中要求每笔医疗费用的申报汇总金额、拒付金额、结算支付金额等数据要逐一对应。

  报销条件:


  二、生育保险个人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流程

  对参保单位、托管单位或个人申报的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通过审查资料和查询系统内相关信息,符合初审条件的予以申报受理。对不符合现金申报条件的,应拒绝受理并告知政策规定。对不完全符合报销政策,医疗费用异常等有疑问的费用,申报后提交生育专家会议确定。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报销规定及经办流程予以支付结算。

  1.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岗对管理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的就诊发票及对应清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参保缴费、医疗备案等信息进行审查,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由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科及时办理。

  2.费用审核。生育审核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建立审核帐,对有疑问的医疗费用,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提交生育专家医疗费用会审会议确定。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待遇审核章,交申报登记岗登记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审核未通过的,填写《医疗费用拒付通知书》,将申报材料退回管理单位、社区或个人,并说明理由,给予拒付处理。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1、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2、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加盖医院专用章)。

  3、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4、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将申报材料交待遇审核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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