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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8,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0 10:10:10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8,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8
   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5)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报销标准
1、正常产支付2000元,难产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支付300元,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000元。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00元。

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5.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申报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诊断证明书;

3.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剖腹产的出具病历;

6.领取独生子女证,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7.生育二胎提供准生证;

8.本人中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二、男职工申报材料:

1.配偶生育后医疗费收据;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1.医疗费收据;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病情诊断证明书;

4.引产病历;

5.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报销流程
1、提出申请

2、医保中心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核准人员审查

4、领导审批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0天计发生育津贴;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女职工满24周岁及以上,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90天基础上增加44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工资。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以本人月缴费基数计发,护理假工资=(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30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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