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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8,三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0 14:33:42


三亚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8,三亚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8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亚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报销材料
1.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发给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产前检查的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出院证明书(原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复印件),如尚未办理社保卡,请提供本人三亚本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7.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注: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费用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未经申请到异地生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分管局领导复核——按规定拨付待遇。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如符合条件且提供的资料齐全,即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三亚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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