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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次性伤残待遇申报与核定
事项名称 长沙一次性伤残待遇申报与核定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事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办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期限 每个工作日受理一次性伤残待遇申报资料。每月10日以前提供资料齐全的当月核定一次性伤残待遇。
承诺期限
办事条件 职工受伤时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条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受伤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5-10级的,在公共业务已办理异动报停手续。
申报材料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待遇结算科(0731-,0731-)
窗口地点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楼办事大厅工伤待遇资料受理44号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
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待遇结算科(073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