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年检
南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年检
一、办事项目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与年检
二、办理对象
1.持原《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2.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77号)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操作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330号)
四、申领经办
持原《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个人,要求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国有、大集体企业统一代为其下岗职工批量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非本地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换证,需发证地的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注明享受政策情况),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情形的人员一律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申领材料
国有、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提交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彩色近照(即: 2寸照片2张)、《南昌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交材料 --- 与其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所提交的材料相同,不须再提交材料,在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领取。
六、年检经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工作每年的3至5月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检工作按“谁发证,谁年审”原则办理。年检时,将核实登记持证人员基本信息、享受的有关扶持优惠政策等内容。
七、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受理机构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九、办理地点
本市西湖区抚生路69号就业大厦1楼 --- 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大厅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窗口
十、咨询电话
、(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