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益性岗位认定
贵阳公益性岗位认定
事项名称 公益性岗位认定
子项名称
审批部门 贵阳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职业介绍部(初审)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复核)
事项类型 能否在线申请
承诺时限 对符合申报公益性岗位认定的用人单位,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并在20个工作 法定时限
法
律
依
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精神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08]124号,2008年1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社[2006]46号文)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2008年11月19日)
《贵阳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9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的实施意见》(筑人社发[2011]13号)
审
批
条
件 由政府及社区组织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审
批
程
序 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区(市、县)及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认定。
一、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填写《贵阳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按分级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核实。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受理的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核实后汇总上报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申
请
材
料 一、《贵阳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表格);
二、《贵阳市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表格);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