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拉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拉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2018年拉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拉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拉萨2018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拉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档次2018。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完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近日在拉萨市人民医院遇到了来自墨竹工卡县的旦增正带着女儿来看病。他说:“现在我们治病不用发愁了,报销比例多,健康有了保障,不论大小病都来医院瞧一瞧,很放心。”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到,我区医疗报销比例比往年有所增加,大大减轻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随便吧社保小编通过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到,我区原来的医疗个人自付金额目前没有变化,乙类药品自付10%,治疗项目类自付2%,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自付2%,床位超出费用自付100%,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费用自付100%。目前,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三级医院800元下调为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下调为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下调为100元,乡镇以及社区医院为50元,起付线费用需要个人自付,起付线至1万元之间,个人自付20%,1万元至3万元,个人自付15%,3万元至6万元,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100%。
另据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凡属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等20类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病目的情况,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资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担负25%,其统筹支付金额与住院统筹支付金额合并计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