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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7-30 14:44:22


2018年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天津2018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档次2018。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补助标准及享受补助的条件不变。
 
 
以院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期为9月至11月;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对于按照规定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09年8月31日的已参保学生,2008年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免交一个学年的医疗保险费。

  就业年龄内的成年居民如想参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重度残疾和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中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就业困难,并且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未入学入托的儿童以及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继续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对于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09年8月31日的学生儿童,2009年9月仍未入学入托以及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在今年10月至12月随居民家庭继续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以确保享受2009年度全年医疗保险待遇。
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201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本次调整突出表现在,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等三项政策。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后,201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增加90元以上,政府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门(急)诊报销统一提高到50%,同时附赠最高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自2009年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该制度的第二次重大惠民政策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上万个家庭,全市500余万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本月是进入参保缴费期的第一周,全市已有136万天津市城乡居民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

  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据介绍,2012年天津市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仍按照《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执行,即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报销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补偿金给付标准为:伤残等级四级的2万元,三级的2.5万元,二级的3万元,一级的3.5万元,意外死亡的5万元。

  201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标准

  ■学生及儿童筹资标准

  2012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不变,政府补贴由50元提高到7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第一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60元提高到70元,只增加10元,而政府补贴由180元提高到400元,增加了220元。第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160元调整为300元,相应政府补贴由210元提高到400元。第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政府补贴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本次调整还提高了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现行的按照缴费档次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该项政策调整,旨在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俗称“住院门槛费”)也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一级医院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仍为500元不变。2012年度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继续执行2011年标准。

  ■意外伤害保险

  同时,对参加201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继续附赠最高达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给付待遇。


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遵循的几个原则:一是低水平起步。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制,而是在制度设计上注重政策的吸引力,引导群众参保,并鼓励连续缴费;三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四是坚持统筹协调。要统筹考虑各种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地区之间的平衡,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障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居民,主要包括三类人群:

  一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尚未参加公费医疗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二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学生。目前,许多城市将原来针对大学生实施的公费医疗保险改变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原来不提供保障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不提供保障的大学生及研究生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是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无业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仅保障居民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保障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报销额度也有起付标准和封顶标准的规定,各省市规定的标准各不相同。
  
社保基数怎么算

  【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

  【缴费基数下限】:2966元。

  【说明】: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一、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19%

  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上限为14832元、下限为2966元。

  二、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下限2966元

  三、工伤保险

  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四、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调整,缴费比例为0.5%。

  六、公积金

  天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1%

  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最高为11%

  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

  【备注】:

  1、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

  2、2016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50元。

  常见问题回复

  1、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2016年天津社保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966元,上限调整为14832元。 缴费比例相应进行调整,现在比例:个人缴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

  2、天津市社保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①养老保险:单位19%(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④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⑤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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