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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西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1 09:30:13


2018年西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西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西宁2018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西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档次2018。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原本将于12月31日结束的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因部分参保人员尚未缴费,缴费时间将延长至2015年1月15日。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等因素,2015年度参保缴费开始时间较往年要稍晚,缴费工作开始1个多月以来,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共参保缴费44.7万余人,还有2000余人尚未缴费。为体现以人为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5年1月15日。市社保局提醒未缴费居民,请抓紧时间在缴费时间内携带城镇居民医保IC卡到农业银行西宁市各有关营业网点缴纳2015年度个人参保金,逾期将不再受理缴费。

  另悉,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年底财务和银行需做年终决算处理,2014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暂停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银行缴费两天,2015年1月4日起延期缴费至1月15日。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近一个月了,目前仍有城镇居民未参保缴费,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期将在12月31日结束,请及时缴纳下年度医保参保金。如不及时参保缴费,将不能正常享受2015年度医保待遇。

  据悉,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已参保缴费30万余人,预计全市将有45万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目前离参保缴费截止日期只有20余天,但仍有近15万城镇居民未参保缴费。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请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尽快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免费领取城镇居民医保IC卡,2015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0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可直接持城镇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青海省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月27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巩固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经青海省医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该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通知》要求,将2017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6年61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70元,达到680元。其中,个人缴费人均提高30元,达到154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26元。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州)县级财政各按80%和20%比例承担。同时,统一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参保城乡居民不分年龄段,统一按年人均154元的标准缴费。

  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标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

  此外,还调整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青海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不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抓紧组织实施这次政策调整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认真做好个人缴费征缴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确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财政承担比例,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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