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政策
哈尔滨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政策
记者26日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4月1日起哈尔滨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费率以来,总计为企业减负2504.42万元。哈尔滨市已有100多户企业申报“困难企业”,并向政府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
据了解,自4月1日起至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减收2187.42万元,涉及企业1.2万户、职工128万人;工伤保险减收192万元,涉及企业1.0521万户、职工65万人;生育保险减收125万元,涉及企业2.4277万户、职工64万人,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和企业、员工共渡金融危机难关的良好社会氛围。
21日,哈尔滨市公布了首批经审核认定为享受稳定岗位政策的49户“困难企业”名单。这些“困难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并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扶持政策。
记者从哈尔滨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哈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405元,月平均额为4867.08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关于使用2015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据介绍,自2016年4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在收缴8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7月份应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7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在2016年4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按预估数4855元办理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或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缴费的单位或个人,该中心将参照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收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差额。
据了解,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6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据悉,参保单位可访问哈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哈尔滨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查询方式,进行个人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