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记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限期
附加时限
无
是否立等可取
是
能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踏勘
否
办理窗口
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楼4号窗口
联系电话
0871-.
办理地点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楼4号窗口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申请条件
新成立或成建制转入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所需材料
1.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开户银行许可证(验原件);
6.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
7.《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原件一份);
8.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申报。新成立、成建制转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是编办下发单位成立文件后30日内到携带上述材料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基础信息登记。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审核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单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告知参保单位所需材料,待补齐后再审。
3.办理。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在每月1-15日内为新参保单位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入库。
1.申报。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关系及税务计算机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上述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其中一项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15日内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提交变更申请,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材料是否齐全,审核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单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告知参保单位所需材料,待补齐后再审。
3.办理。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修改信息系统内相关信息内容,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入库。并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上报变更信息,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每月25-30日内统一将全市变更信息汇总后报相关地税部门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