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及资金申报审批
昆明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及资金申报审批
事项名称
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及资金申报审批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培训就业处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无
附加时限
无
是否立等可取
否
能否网上 申报
否
是否踏勘
否
办理窗口
无
联系电话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电话:0871-
办理地点
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办理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
申请条件
一、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以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
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
1.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不超过上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不超过上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三、技能培训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相关工种的鉴定费用可申请每人不超过1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所需材料
一、职业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昆明市××县(区)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昆明市××县(区)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登记表》(一份);
3.《昆明市××县(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4.培训专业课程表;
5.培训人员花名册;
6.《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一份);
7.《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一份);
8.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劳动合同或有效的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10.就业情况名册;
11.考勤表;
1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13.代为申请协议。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一份);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一份);
3.鉴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代为申请协议;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6.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一、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鉴定补贴办理流程:
1、申报培训补贴经费。鉴定考核结束后,各定点培训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劳动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费。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实际费用拨付)。
2、拨付。各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经费时,须提供《昆明市 县(区)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登记表》、《昆明市 县(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报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或有效就业证明、《就业情况名册》原件和复印件及考勤表、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代为申请协议,并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上记录,有关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以上资料齐备后,各县(区)就业局审核,县(区)人社局审批后拨付。
二、个人申报培训、鉴定补贴办理流程:
个人单独参加培训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或有效就业证明和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部门申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将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记录,有关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