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昆明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事项名称
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时限
无
是否立等可取
否
能否网上 申报
否
是否踏勘
否
办理窗口
无
联系电话
0871-.
办理地点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12室
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贝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
申请条件
1.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所需材料
首次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交: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需所在地的市、县劳动就业部门盖章)(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聘用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创业者为大学生的,需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者要向县区承办单位(就业、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个私协、教育等七个部门)提交一次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等,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本省户籍的人员;
2.推荐。具体承办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资料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初审。各项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每季度次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4.复审。市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批;
5.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补贴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收到拨付后拨付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拨付给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