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昆明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按各县(市)区规定
附加时限
无
是否立等可取
否
能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踏勘
否
办理窗口
无
联系电话
0871-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办理依据
1.《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
2.《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则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
申请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2.《户口册》(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原件;
6.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书》(原件);
7.存折或银行卡信息;
8.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件(原件)。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开具《灵活就业证明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灵活就业证明书》;
2.申请。申报人员备齐所需材料后,向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3.初审。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及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所属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4.复审。县区劳动就业局对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批;
5.公示。经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批后,由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6.发放。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人员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