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昆明市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事项名称
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无
附加时限
无
是否立等可取
否
能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踏勘
否
办理窗口
无
联系电话
0871-
办理地点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03室
办理依据
1.《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
2.《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则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
申请条件
用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1.《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昆明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复印第1—4页);
4.已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5.《劳动合同登记表》(即劳动部门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备案时的名册)(复印件一份);
6.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盖章后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原件一份);
7.单位的银行帐户资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仅养老、医疗、失业)缴费单据(社会保险缴款书复印件一份);
9.若社保经办机构未能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核实盖章的,用人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的缴费清册及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申请补贴人数发生变化时应付文字说明)。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领取《昆明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填报。
2.申报。企业按核定人数,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按要求填报《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备齐所需资料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3.审批。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按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批。
4.拔付。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按程序审批后,通知企业领取补贴,企业带齐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财务处办理拔付补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