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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社保个人网上经办操作流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6-28 20:49:36


昆明社保个人网上经办操作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下,按照政府补助和个人(家庭)缴费相结合、待遇水平和筹资标准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非从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 参保条件:

1.昆明市高新行政区域内以下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户籍农村居民;本区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持《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由各级政府补助,参保居民缴纳其中较少部分,特殊人群(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参保手续及缴费:

1.各社区居民、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由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学校统一办理。

2.所需资料:参保居民准备户口册、身份证原件;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对象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及《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

3.如何领卡:居民在社区办理登记并核定缴费后,于两月后凭缴费回执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领取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不缴费的特殊人群到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完参保登记、审核手续后,凭参保确认通知书领取社会保障卡。

5.续保及停保: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6.退保: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参保人可自愿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终止参保业务,其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信息变更:如有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请参保人准备相关变更说明及证件至社区办理。如他人代办,请出具代办委托。

三、待遇享受

1.持卡就医。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待遇享受时间:参保人当月缴纳本年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当年预缴次年医疗保险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

3.待遇享受类型:因病住院、门诊大病、门诊抢救、门诊统筹、和生育分娩住院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待遇享受金额及比例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文件每年进行调整。

5.定点医院: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可到昆明医保之窗网站www.kmybzc.com或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mlsss.gov.cn查询。

四、各社区地址及电话

锦兴苑社区:海源北路265号 电话

万裕社区:科锦路45号 南疆花园5幢 电话

红盛园社区:科锦路红塔小区17幢1楼 电话

康宏社区:二环西路398号 高新科技广场3楼 电话

科澳社区:新奥巷66号 硅谷公寓楼下 电话

国际花园社区:鼎易天城3幢一楼 电话

鑫世社区:正大紫都城小区2幢4楼平台 电话

梁家河社区:梁源路157号 电话

沙沟社区:昌源中路9-12号 电话

新域社区:科开路286号新域盛景小区7幢205室 电话

马金铺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办公室:马金铺街道办事处二楼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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