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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保缴纳标准如何变更?长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16:37:13  学窍知识网


长春社保缴纳标准如何变更?长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标准
    自2017年起,将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300%、60%为标准,确定职工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上述标准的120%、110%、80%、60%为缴费基数。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社会保险业务,提高网上经办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开发增加了影像资料上传功能。从明年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可足不出户,通过“长春市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申报办理社保业务。

  另外,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我省在养老保险方面也有扶持政策,“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含技校学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可以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以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缴费基数可以在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60%和300%之间自由决定。”张东辉说。

  对于大学生灵活就业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副局长李希秋说,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从毕业当月起,按照历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6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补缴年限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计算。此项政策期限至2017年年底。

  新闻回顾:2016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87元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60号)文件,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记者了解到,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

  关注1、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16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57号窗口。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

  (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

  (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

  (3)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关注2、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

  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见下表):

  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1-6月实现再就业的业务办理>>

  为避免业务集中,办事人员等候时间过长,社保局将采取分流方式为上半年实现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缴费转出业务。再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表中对应时间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

  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的缴费办理>>

  (1)有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存档部门申请档案转移,并按《退休申报通知单》规定日期到社保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以下简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退休申报。在接到退休审批合格通知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退休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2)无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企退申报大厅申报退休。办理完退休申报手续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1-6月份个体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定>>

  为避免业务过度集中,对1-6月已经人社局审批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以分批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其办理养老金核定相关手续。

  请符合前述条件的个体退休人员注意查收市社保局的短信,及时凭短信和身份证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如本人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签的,需持退休人员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印在同一张A4纸的版面上)办理。

  双阳区、九台区的个体参保人员分别在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关注3、业务经办地点

  1、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2楼

  2、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3楼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民康路1012号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1楼

  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2楼

  5、社会保险对外咨询服务热线:

  6、长春社会保险网:www.ccshbx.org.cn

关注1、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

  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2016年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2016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57号窗口。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

  (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2016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

  (2)2016年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

  (3)2016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关注2、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

  2016年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见下表):

  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1-6月实现再就业的业务办理

  为避免业务集中,办事人员等候时间过长,社保局将采取分流方式为上半年实现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办理缴费转出业务。再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表中对应时间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

  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的缴费办理

  (1)有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http://www.At317.com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存档部门申请档案转移,并按《退休申报通知单》规定日期到社保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以下简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退休申报。在接到退休审批合格通知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退休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2)无档案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达到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前一个月到企退申报大厅申报退休。办理完退休申报手续后,如不变更缴费档次,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变更缴费档次,需先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缴纳退休前养老保险费。缴费不足15年人员须持身份证到个体分局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

  1-6月份个体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核定

  为避免业务过度集中,对1-6月已经人社局审批通过,且已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以分批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其办理养老金核定相关手续。

  请符合前述条件的个体退休人员注意查收市社保局的短信,及时凭短信和身份证到企退申报大厅办理《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如本人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签的,需持退休人员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印在同一张a4纸的版面上)办理。

  双阳区、九台区的个体参保人员分别在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关注3、业务经办地点

  1、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2楼

  2、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3楼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1楼

  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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