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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农合补偿比例,长春新农合报销比例,长春新农合缴费咨询电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16:37:13  学窍知识网


长春新农合补偿比例,长春新农合报销比例,长春新农合缴费咨询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吉卫基层函〔2014〕14号),于2014年6月10日起,正式启动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工作。

在总结2013年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基础上,针对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2014年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

2013年结余保费(以2013年的审计报告为准)结转2014年使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规定为:参合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6000元的,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6000元为补偿基数(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给付比例分段超额递增,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51%;2万~3万元(含3万元)报销52%;3万~4万元(含4万元)报销53%;4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54%;5万~10万元报销65%(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报销80%。本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30万元。

对于无转诊手续或外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50%以下比例报销的,大病保险在扣除补偿基数6000元的基础上,按30%给予补偿,且此次费用不累计,单次单报,即每次都需要扣除6000元的补偿基数。省外就诊无转诊审批的患者,新农合不予报销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也不予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启动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止。逾期不报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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