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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满6个月才享受待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27:25  学窍知识网


金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满6个月才享受待遇
    2017年金华市区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缴费已全面展开。如未在6月30日缴费截至日前完成缴费的,将设立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选择缴费标准一的,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200元);选择缴费标准二的,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补助700元)。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补助460元)。对符合条件的非市区户籍人员(除学生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不予补助,由本人全额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缴费人员,均可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据了解,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入公共支付页面后输入身份证号,在关键字栏输入“金华市社会保险”,按提示操作进行网上缴费。或者用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或支付宝APP的“公共支付”,选择“按执收单位—金华市本级—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居民医疗基金户”进行线上缴费。

未通过网上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已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的,须6月27日前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费用,便于银行扣款。未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的,也可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成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华银行各网点现金缴费。新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关联银行网点办理。

需提醒的是,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不实行现金缴费,已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须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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