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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在克拉玛依市、昌吉州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4:50:27


新疆将在克拉玛依市、昌吉州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促进“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的参保水平,自治区将在克拉玛依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人社部意见,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同时,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自治区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主任科员何亮介绍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保障基本需求起步,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逐步完善。它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实行地级统筹,起步阶段可从县(市)级开始。

何亮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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