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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购买二手房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5-05 19:19:10


赣州购买二手房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在赣州经开区某企业工作的郭先生来电咨询,他在赣州工作几年了,企业也为他缴纳了公积金。前段时间他看中一套二手房,想知道,购买二手房能否提取公积金余额来支付房款?若能,该如何办理?

就郭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如果郭先生所购买的二手房用于自住,那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当持提取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是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购房者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职工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款的话,就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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