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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河池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7河池生育保险报销报销标准及资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5 1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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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规定如下:
1、根据河政发[2011]89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在我市首次参保的职工,参保满半年以上分娩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办理待遇手续时间为产假结束后一个月这内;参保未满半年或不在规定期限办理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自行处理。
2、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0.5%,享受的生育待遇为(生育费用+生育津贴),顺产3300元、剖宫产5000元。二是企业女职工,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0.8%,顺产的生育费用为1500元,剖宫产的生育费用为2500元。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以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为1709元计算,2014年顺产生育津贴为5127元,剖宫产生育津贴为5981元,享受的生育险待遇最低标准为顺产6627元、剖宫产8481元(生育费用+生育津贴)。
三、若男方单方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女方未参保)享受的待遇为1200元。
四、如男女双方均未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但女方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要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可按照基本医疗疾病住院报销,报销比例与按疾病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五、金城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生育保险业务咨询电话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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