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盘锦社保缴费基数,盘锦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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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比例。
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按时申报。
一、基数确定
2017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待山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201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二、申报方式
1、2017年度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了2016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后, 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
2、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请尽快到社保大厅(开发区珠江路28号科技大厦一楼108室)领取相关材料,办理开通手续。
三、申报及调整时限
1、请各参保缴费单位务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
2、参保缴费单位因工作失误,造成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稽核科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未如实申报基数的(最低、最高基数统一调整的除外),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17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四、特别提醒
已开通“财税库银”银行划款的参保单位,由于基数重新申报导致每月社保费用可能增加,请确保每月扣款时(开发区为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足够,避免因余额不足致使银行划款失败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