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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中山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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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比例。
根据粤府〔2006〕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须按20%执行。经十四届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中府办会函〔2015〕3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二、调整对象
我市按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参保人。
三、调整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20%。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转出异地业务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不为待遇领取地的。
所需资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或参保人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我局下载《联系函》并导入核心系统后,办理异地转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