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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2017年兰州停车费收取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7 15:24:00


兰州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2017年兰州停车费收取标准
   有关我市酝酿物业费涨价的传闻见诸我市部分媒体,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6月23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目前不调整。
    据了解,6月13日,市物价局组织各县区、各物业公司,现场观摩、学习和借鉴市内先进小区的管理和服务,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管。我市部分媒体以“兰州市酝酿物业费涨价”进行宣传报道,在市民中引起极大的负面反应。

    昨日,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就为什么要调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今年我省将最低工资由460元调为620元,加上落实劳动法规所要求的购买“三金”,使物业企业的基本用工工资较大幅度增长,少数物业企业亏损严重,举步维艰,纷纷要求物价部门提高收费标准。因此市物价局安排下半年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后向上级部门报告。这仅仅是“调研项目”,不是“出台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是政府指导价,定价权在省物价局,目前省物价局没有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计划。

    同时,市物价部门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加强管理,积极消化物价合理上涨造成的增支因素。当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经营者经查实后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新版《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12月18日,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兰州市住宅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通知,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均按此《办法》实施,而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实行包干制,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以及普通住宅实行酬金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或入住后不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的房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7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此前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价格违法,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房屋空置超6个月业主可申请物业费按70%交纳

  《办法》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或书面通知交付之日起次月计收。已符合交房条件,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通知物业买受人,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交付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或通知之日起次月计收。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承诺或者与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的,减免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或入住后不使用,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利用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应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还应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等。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实行物业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制作成本收取成本费(卡证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单位或个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租房客不交纳物业费业主要负连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住宅区内公共性物业服务项目和服务工作情况。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记者从兰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确定了市近郊四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办法》,兰州市按区域划分了重点路段、一类道路、二类道路等3大类停车收费区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东方红广场等重点路段,小型汽车白天停放1小时为6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停车费4元;夜间则按次收取停车费,每次6元。

  三类停车场收费不同

  重点路段停车场

  ● 划分区域:中山路(中山宾馆-胜利宾馆),临夏路(中山路-解放门),酒泉路(南关什字-省政府),张掖路(省政府-静宁路),东岗西路(广场西口-盘旋路),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6元/辆·次。

  一类道路停车场

  ● 划分区域: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范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及东岗东西路(东升饭店-盘旋路)、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西津东西路(柳家营什字以东)范围内除重点路段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5元/辆·次。

  二类道路停车场

  ● 划分区域:城区范围内其他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4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

  此外,还确定了其他社会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停车楼等专业室内停车场,智能立体车库等收费标准。

  其他社会停车场

  社会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地下停车场停车楼

  地下停车场、停车楼等专业室内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下或室内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10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12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14元/辆·次。

  智能立体车库

  智能立体车库是指有全程电子控制的升降或横移的立体停车库:白天计时收费:小型汽车4元/小时,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计次收费:小型汽车10元/辆·次。

  摩托车按次收费2元

  摩托车停放实行计次收费:白天2元/辆·次,夜间2元/辆·次。《办法》同时明确,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放,摩托车每车每天5元,小型汽车每车每天10元,9座及3吨以上空车每车每天15元,3吨以上载有货物的车辆每车每天20元,连续停车超过15天的按15天计收。

  8类停车场政府定价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限于近郊四区,道路和小区等8类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他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格执行所在区域、类型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停车场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辐射、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对于同一地区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

  7时至22时计时收费

  《办法》将机动车分为了三类:摩托车,小型车即载重3吨以下(含3吨)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即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计月等形式计费。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7时(含)至22时,实行计时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夜间从22时(含)至次日7时,实行计次收费;白天和夜间连续停放的累计计费。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月收费,具体标准可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辆停放者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住宅类停车场,业主停车可自愿选择计费形式。

  小区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根据《办法》,有以下5类情形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警用的车辆; 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各类停车场(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的车辆; 进入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到党政机关办理事务需停在该机关院内的车辆。

  据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应设置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价目牌(表),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标明停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

  所有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三大类道路停车场政府定价

  小型汽车收费标准

  ● 中山路(中山宾馆-胜利宾馆),临夏路(中山路-解放门),酒泉路(南关什字-省政府),张掖路(省政府-静宁路),东岗西路(广场西口-盘旋路),广场南路全段,庆阳路全段,东方红广场范围内

  白天:6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4元

  夜间:小型汽车6元/辆·次

  ● 天水路以西,文化宫桥以东,火车站东西路、白银路以北,南滨河东路以南范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及东岗东西路(东升饭店-盘旋路)、定西路、雁滩路、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西津东西路(柳家营什字以东)范围内除重点路段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上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白天:4元/小时,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

  夜间:5元/辆·次

  ● 城区其他道路临时停车场

  白天:3元/小时,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

  夜间:4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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