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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2017,2017年保定城乡医疗保险多少钱一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2-20 15:41:19


2017年保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多少钱,2017年保定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7保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人缴费标准)。
保定市医保中心透露,该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全面启动。据介绍,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成人居民个人缴费28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即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50元;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40元,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大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缴费20元。

社区参保居民已办理居民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缴费卡)参保人员,请在今年12月25日前持对应的居民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到任一工商银行网点足额缴纳相应的医保费;社区当年新增及已参保未办理居民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缴费卡)参保人员,请到所在社区领取《保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在今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办理缴费业务。

  参保居民需要注意的是,首次使用居民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缴费卡)缴纳医疗保险费前,须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启卡手续,启卡需提供的证件包括:① “成人居民”启卡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居民牡丹灵通卡;②16周岁以下应由监护人办理启卡手续(监护人仅指孩子的父亲、母亲),孩子的监护人和孩子在一个户口上的,如果户主为孩子的监护人,需户主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居民牡丹灵通卡;如果户主不是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所在社区开信证明监护人与孩子的关系,监护人还要携带孩子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居民牡丹灵通卡、社区证明信。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11月21日至12月20日登记缴费

  不再区分成人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统一个人缴费160元 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的420元提高到460元

  近日,保定市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参保登记、待遇报销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燕赵都市报通讯员张斌、陈曦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除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外来人口、普通高校在校生,以及按规定可参照适用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再区分成人和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统一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的420元提高到460元。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对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按60%的标准给予大部分资助。

  (三)缴费方式

  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医保费。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原已办理工商银行医保灵通卡的,可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个人缴费部分存入卡中。大学生缴费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已经按学制缴费的大学生,学制内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时不再补缴。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待遇,出生日到办理参保缴费日跨年度的,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待遇。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中途参保,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医保费,自缴费到账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二、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不包括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由家庭(户)共享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时自付费用,结余资金可结转可共享,但不能冲抵参保费用。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提取。对合规的普通门诊费用,由经办机构据实拔付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待遇实行限额管理。成人居民、学生儿童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门诊大病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已鉴定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鉴定,可依《细则》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三、住院待遇

  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3%,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市域内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二级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下浮到卫生院级)。

  四、其他待遇

  (一)女性居民生育住院费用:正常产住院分娩500元,剖腹产1200元。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二)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的参保居民,在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每例5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三)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无需个人另行缴纳),建立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五、咨询电话

  保定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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