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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和浩特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呼和浩特个人养老保险补缴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0 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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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已经正式将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业(含现已转制为企业的原城镇国有事业单位)及城镇国有单位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过、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老职工(以下简称“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目前,已经进入经办阶段,如玉泉区等部分城区申报人员的资格已经审核完毕。

    据政策规定,此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五七工”必须还符合以下条件:(一) 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三)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三年;(四)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在享受遗属生活待遇的,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通知》还规定: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男不满75周岁、女不满70周岁的人员,从补缴费用起始年度计算,年龄每超1岁,减少一个年度的统筹基金缴费部分,但仍需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如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则只缴纳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在《呼和浩特市“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分年龄缴费和养老金核定表》上,记者还了解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须补缴养老保险费47815.3元;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的人员须补缴242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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