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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流程,天津公积金提取材料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7-02-05 15: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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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两大类,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便可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11、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核心获悉,天津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近日下发关于修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即日起,市民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15日内核实办理。那么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提取天津住房公积金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职工申请

①持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核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集中封存的分核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单位申请开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简称《提取申请书》)后,持《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分核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核心、管理部审核

分核心、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如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核心、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银行付款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职工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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